Posts by: 有線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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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1月30日
北角城巿花園墮樓案 死者為廉署退休執行處處長李俊生
【有線新聞】北角城市花園前日(28日)中午發生一宗墮樓案,73歲姓李男子送院搶救後不治。據了解,死者為廉政公署退休執行處處長李俊生,他生前照顧患病妻子感到壓力。 廉政專員胡英明發表聲明,對李俊生辭世深感悲痛及惋惜。他代表廉政公署仝人,向李俊生家人致以最深切的慰問。 李俊生於1974年加入廉署,是第一代反貪人員。他於1996年至2010年任執行處處長期間,領導廉署打擊公私營機構貪污,並於1999年獲行政長官頒發廉政公署卓越獎章。李俊生服務廉署逾35年,至2010年12月榮休。 求助熱線: 「情緒通」精神健康支援熱線:18111 生命熱線:2382 0000 明愛向晴軒:18288 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2389 2222 醫管局精神健康專線:2466 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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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1月30日
46歲知名男醫生出席中大研討會 涉偷拍女生裙底被捕
【有線新聞】上周六(27日)一名46歲男醫生參加中大一場醫學研討會時,涉嫌用手機偷拍19歲女生裙底,警方接報後將他拘捕。 綜合消息指,涉案醫生姓謝為外科專科醫生,亦是中大客座講師,不時接受訪問,更曾為本地一個品牌宣傳,擔任男主角。據報道,事發時他與坐在旁邊的19歲醫科女生進行討論,有學生報稱目擊他將手機放在該女生裙底,於是報警。 警方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指當日下午接報指一名46歲姓謝男子懷疑偷拍一名19歲女子,警員到場後拘捕該名男子,案件暫列窺淫處理,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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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1月30日
23條立法懶人包|諮詢文件9章節重點 涵蓋5大類罪行
《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即日起至下月28日展開公眾諮詢,當局的諮詢文件共88頁,分為9章。當中第3章至7章,解釋5大類罪行及外國相關法例。 諮詢文件的第1至2章,主要解釋立法原則。考慮到《香港國安法》已訂立罪行,就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這兩類行為作出規定,文件提出香港特區無須再就分裂國家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重複立法。 第3章:叛國及相關行為 政府建議完善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逆」及相關罪行,令叛國性質的行為得以有效防範,保護國家領土免受侵略,包括: (a)以現行的「叛逆」罪作為藍本訂立「叛國」罪,並涵蓋意圖危害國家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而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的行為; (b)將現時為普通法罪行的「隱匿叛國」罪行編纂為成文法則; (c)繼續保留現行的「叛逆性質的罪行」,並因應「叛國」罪的條文作相應修訂,以處理公開表明意圖犯「叛國」罪的行為;及 (d)完善現行的「非法操練」罪,以禁止接受或參與涉及境外勢力武器使用訓練、軍事練習或變陣演習,及禁止配合境外勢力提供該等訓練、練習或演習。 第 4 章: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文件建議完善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中與煽動相關的罪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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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1月30日
23條|列「境外干預」三類行為 「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罪行諮詢原文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要求香港特區立法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禁止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現行法律中雖然有《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及三十條處理關於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而性質相對嚴重的犯罪行為,現行《社團條例》亦訂有機制可基於政治性團體與境外政治性組織有聯繫、或維護國家安全所需可禁止社團運作,但仍有需要在香港特區本地法律層面更全面地防範、制止和懲治其他境外干預行為。 近年,境外勢力一直以香港特區作為反中的橋頭堡,並透過協助及策動本地組織或個人,藉不同議題造成社會不穩,並軟性宣揚反中意識,妖魔化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區政府。雖然在《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後香港特區能有效依法打擊「黑暴」行為,粉碎了港版「顏色革命」的圖謀,但境外勢力透過本地組織及個人(尤其是實際上是由境外勢力成立或與其有密切聯繫的一些所謂“非政府組織”),及本地組織或個人(包括在境外成立“影子組織”)繼續針對香港特區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所構成的風險依然存在。 這些個人或組織勾結境外勢力,試圖繼續干預或影響國家和香港特區的事務,因此仍需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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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1月30日
23條|新增兩類危害行為 「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罪行諮詢原文
現行有關破壞等的法律 現時,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包括誤用電腦),以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行為在香港特區法律下本身已屬犯罪,上述行為在其他國家同屬犯法。縱然如此,不少國家已訂立罪行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例如英國、澳洲及加拿大),以及針對透過電腦進行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例如英國和美國),以反映該等行為的嚴重性及增加阻嚇力。因此,我們有需要在香港特區法律下更全面地防範、制止和懲治此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建議新增罪行 (A)「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 破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的行為,會對國家安全構成高度風險。其中歷歷在目的例子,包括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期間,暴徒於全港大範圍破壞和損壞交通設施、港鐵站和其他公共設施,目的是透過癱瘓交通、鐵路系統及公共服務,達到癱瘓社會的正常運作,從而迫使特區政府向暴徒及其背後的政治勢力屈服妥協,最終目的是要損害特區政府的有效管治甚至推翻政權。如關鍵通訊設施受破壞,便會削弱國家及香港特區有效應對內亂或武裝衝突的能力;如關鍵的電子系統(例如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遭受網絡攻擊或黑客入侵,更會癱瘓或嚴重窒礙香港特區的正常運作(例如嚴重危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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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1月30日
23條|列國家機密7大範疇 「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罪行諮詢原文
現行有關保護國家秘密及反間諜的法律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訂明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當中包括禁止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 《官方機密條例》分為兩大類罪行,即與「間諜」及與「非法披露受保護資料」相關的罪行; (1)與「間諜」相關的罪行及相關定義30主要載於《官方機密條例》的第 II 部,其中包括: (a)「諜報活動」罪 (b)「窩藏間諜」罪 (c)「非法披露因諜報活動所得的資料」罪 (2)與「非法披露受保護資料」相關的罪行則載於《官方機密條例》的第 III 部,主要禁止在不同情況下非法披露關乎保安或情報的資料、防務資料和關乎國際關係的資料等,其中包括: (a) 非法披露“保安及情報資料 (b) 非法披露“防務資料”及“關乎國際關係的資料” (c) 非法披露“關乎犯罪及刑事調查的資料" (d) 非法披露“因未經授權的披露所得的資料或在機密情況下託付的資料” (e) 非法披露“在機密情況下託付予地區、國家或國際組織的資料” 完善現行法律 (A)與“保護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 (A)(I)“國家秘密”的定義 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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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1月30日
23條|「煽動意圖」涵蓋6種 「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行諮詢原文
現行有關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的法律 煽動叛亂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要求立法禁止的行為之一。《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三條分別禁止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第二十條規定的罪行(即分裂國家罪)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罪行(即顛覆國家政權罪),而第二十七條亦禁止宣揚恐怖主義和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此外,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下名為「其他反英王罪行」的第 II 部亦涵蓋部分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煽動叛亂”行為相關的罪行,當中包括: (a)「煽惑叛變」罪 (b)「煽惑離叛」罪 (c)「煽動意圖」相關罪行 現行法律中並沒有名為「叛亂」的罪行。2019年「黑暴」期間發生的大規模暴亂,實際上已經危害香港特區整體的公共安全,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但以《公安條例》(第 245 章)下的「暴動」罪23處理,無論是罪名或罰則都未能充分反映該等暴亂危害國家安全的本質。 完善現行法律 建議將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 II 部與「煽惑叛變」、「煽惑離叛」及「煽動意圖」相關的罪行納入建議《條例》,完善相關罪行。 (A)「煽惑叛變」罪 現行《刑事罪行條例》已訂明針對煽惑中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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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1月30日
23條|5項行為屬叛國 「叛國及相關行為」罪行諮詢原文
現行有關叛國及相關行為的法律 現行法律中,與叛國相關的罪行主要載於《刑事罪行條例》,當中包括(A)「叛逆」罪、(B)普通法的「隱匿叛國」罪、(C)「叛逆性質的罪行」、及(D)「非法操練罪」。建議完善現行與叛國相關的罪行,以及將相關罪行納入建議《條例》。 (A)「叛國」罪 現行《刑事罪行條例》「叛逆」罪將“殺死或傷害女皇陛下”等也視為叛國行為,不合時宜,需予以修訂。另一方面,根據普通法,「叛逆」罪中的“發動戰爭”不限於真正意義上的“戰爭”,而是包括指相當數目的人為某一般公共目的而發動的暴亂或暴動。因此,「叛逆」罪實際上涵蓋了不一定屬於戰爭,但涉及其他意圖危害國家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而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的行為。 建議以現行的「叛逆」罪作為藍本,將「叛逆」罪改稱為「叛國」罪,針對以下行為: (a) 加入與中國交戰的外來武裝力量; (b) 意圖損害中國在戰爭中的形勢,而協助在戰爭中與中國交戰的敵方; (c) 向中國發動戰爭; (d) 鼓動外國以武力入侵中國;或 (e) 意圖危害中國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而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 國家保護其公民,確保公民在一個安穩、太平及有秩序的社會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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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1月30日
患未期癌楊嘉驃分享饒舌作品:人生想更free,唯有個人睇開啲
【有線新聞】28歲的癌末患者楊嘉驃(Gabriel),早前決定捐贈80萬元予香港兒童癌病基金,幫助患癌病的小朋友,善舉感動不少市民。Gabriel近日在社交平台分享兩首新創作的饒舌作品,講述自身經歷及心聲,「人生想更free,唯有個人睇開啲」。 Gabriel上周三於社交平台上傳一首自己填詞的饒舌作品,分享自己的故事。內容講到,當年26歲的他為工作搏命,但突然確診患癌,只想「保住條命,一定要戰勝」。經過痛苦的化療手術,令他好徬徨,但「慶幸有人在身旁」,雖然生命長短難料「未必會變老,最緊要冇後悔到」,「假若時日無多,作一首自己嘅歌,唔想親友難過,唔使成日掛住我,就算我化作灰塵,漂向天上嘅雲,唔會忘記我嘅根,永遠守護我最親」。 他上周五再發表另一首自創的饒舌作品,內容環繞他幻想自己無病無痛的生活,平行時空下,他可以環遊世界、踢波、潛水,食魚蛋燒賣等,最後提到希望過分享其故事,讓大家明白「人生想更free,唯有個人睇開啲」。 積極抗癌的楊嘉驃先後被診斷患上末期胃癌及肝癌,醫生曾估計他只剩下6個月壽命;他曾透露,自己因抑鬱症嘗試輕生,幸好被及時發現。現在他想盡力學習活在當下,學習如何在「明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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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1月30日
天瑜醫療事故|天瑜曾胃出血 無吃奶一星期僅吊鹽水 父心痛:你可以上天堂等爸爸
【有線新聞】手術期間因醫療事故變成植物人的8歲女童周天瑜,其情況一直受到關注。天瑜爸爸昨(29日)晚在社交網站上傳影片,指天瑜上周胃出血,已差不多一星期沒有喝奶,僅靠吊鹽水和葡萄糖水維持。 影片所見,天瑜爸爸在床邊跟她輕聲說話,指天瑜腸胃不蠕動,吃的東西完全不消化,已差不多一星期沒有吃奶,只能吊鹽水和給予一些葡萄糖水。他又表示,天瑜已停用強心藥,現在都是靠她自己努力。 天瑜爸爸又透露,自己早前患流感,加上做電療和化療後,身體虛弱得無法出門,直到周日才可到醫院探天瑜。他又在影片中多次對天瑜說,如果覺得很累、很不舒服,想要「好好睡覺」可不用苦撐,「爸爸都不會怪你,你可以上天堂去等爸爸」、「天堂上面有爺爺照顧你,爸爸日後都會去天堂找你」。 天瑜爸爸上月發文,天瑜心臟開始衰竭,家人已做最壞打算,又決定在危急關頭下不為天瑜作心肺復甦等搶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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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1月30日
西環男子過馬路捱撞昏迷 71歲的士司機不顧而去被捕
【有線新聞】西環有男子遭一輛的士撞倒昏迷送院,的士事後一度不顧而去。 現場地面遺下食物。凌晨2時,一輛的士沿皇后大道西行駛,駛至近和合街時,撞倒一名過馬路男子,未有停車駛去。 65歲男子頭部受傷昏迷,由救護車送往瑪麗醫院救治,警員經調查後,拘捕71歲的士男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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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1月30日
元朗兩歲童食麵包鯁喉 送院搶救後不治
【有線新聞】元朗一名兩歲男童,懷疑吃麵包鯁喉,經搶救不治。 警方昨日下午5時許,接獲男童母親報案,指男童在大棠路水蕉新村住所內暈倒。警員到場時男童半昏迷,由救護車送往博愛醫院,搶救後不治。據了解男童懷疑吃麵包時鯁喉,死因有待驗屍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