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覆政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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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5月30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李家超指特區維護國安有責 鄧炳強:反映危害國安人士難逃法網
【有線新聞】行政長官李家超指,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歡迎裁決,說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都難逃法網;警方國安處認為判詞反映了案件的嚴重性,將繼續對調查未被起訴的人。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初選案裁決,反映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都難逃法網,「他們為達到個人政治目的,不理香港市民死活,這些做法基本上是出賣香港人,極其醜惡、醜陋和惡毒。在此我想感謝法庭、律政司、執法部門及其他相關人士,雖然你們面對外部勢力恐嚇,仍然無畏無懼,秉持專業維護國家安全。」 被問到示威遊行會否構成顛覆國家政權,鄧炳強說基本法賦予了市民相關的權利,「你做的事是否顛覆國家政權要整體看。至於遊行示威,香港有法例、有公安條例,基本法很清楚地說市民有遊行示威權利,只要根據法例進行,是絕對可以的。」 警方國安處亦歡迎裁決,認為判詞反映了案件嚴重性,形容定罪對罪成人士來說是當頭棒喝;至於鄺俊宇、涂謹申等曾參與初選但未被起訴的人,國安處說會與律政司商討證據是否足夠。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因為調查未完結,需要他們繼續留在香港,繼續留下接受調查,所以不會發還旅遊證件,調查完畢之後我們會還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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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5月30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墨落無悔》聲明成裁決關鍵 官批部分被告證供不可信、選舉投機分子
【有線新聞】法官裁決根據各被告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以及在論壇等場合發言表明認同無區別運用否決權,又批評部分被告證供不可信,當中有人是選舉的投機分子。 初選案裁決,案中其中一份關鍵文件《墨落無悔》聲明,稱否決預算案是「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亦是「最大公因數」,法官認為聲明顯示聯署的人已達成共識否決財政預算案。抗爭派鄒家成有份撰寫聲明,他指這樣寫只是代表大家討論過這個議題。法官不接納,認為如果不是討論並達至共識,聲明毋須由三個不同選區的人花費一整個下午撰寫,加上鄒家成作為推動聯署的人,一定清楚背後另有動機。 沒有簽署《墨落無悔》的被告,包括民主黨黃碧雲、林卓廷、社民連梁國雄抗辯。法官依賴他們在其他場合,包括初選論壇的言論,認為不論他們最終有沒有勝出初選,都是真誠地打算運用否決權降低政府施政效率。 法官亦質疑部分被告抗辯時的立場與事實不符,公民黨鄭達鴻在庭上指不會跟隨公民黨投票否決預算案,但法官質疑他公開場合的言論一直與公民黨一致,甚至認為他為得到政黨支持傾向採取更激進的路線,相信他一旦當選會「無區別地否決」議案。 彭卓棋曾經形容共產黨是「敵人」,要進入議會「肢體抗爭、癱瘓政府」,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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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5月30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國安處歡迎裁決 仍在調查未被起訴人士、暫不發還護照
【有線新聞】警方國安處歡迎裁決,認為判詞已反映案件嚴重性。至於其他曾參與初選而未有起訴的人,國安處說仍在調查,會再與律政司商討證據是否足夠,暫時不會向他們發還護照。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因為調查未完結,需要他們繼續留在香港,繼續留下接受調查,所以不會發還旅遊證件,調查完畢之後我們會還給他們。雖然案件有2位人士暫時脫罪,請勿忘記有45位人士成功入罪,部份經過了審訊,部份決定自行認罪。我認為調查質素相當高,我們必須尊重法庭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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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5月30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劉偉聰、李予信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提上訴
【有線新聞】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名不認罪被告經審訊後,14人裁定罪名成立,只有李予信、劉偉聰獲判無罪,律政司就兩人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獲准保釋的被告陸續到達法院聽取裁決,歷時118日審訊,法庭裁定16名不認罪的被告只有李予信、劉偉聰罪名不成立。其餘14人,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余慧明、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 法官指,案件起始於首被告戴耀廷在2019年底提出「35+」計劃,目的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他舉辦協調會議及制訂協調機制協議,列明初選參選人一旦當選,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在初選後亦發文表明,參選人已在協調會議中達成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協議,可見「35+」計劃終極目的和用意非常清晰,戴耀廷並非空想。 法庭指《基本法》規定議員集體肩負憲制責任,在需要時依據利弊去審核和通過財政預算案,因此「無區別地否決」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以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向來都違反擁護《基本法》的規定,若這些行為具有嚴重破壞政府或行政長官權力和權威的意圖更不在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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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5月30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裁決後休庭 劉偉聰、李予信先後步出法院:感謝各方關心
【有線新聞】法庭宣布裁決後休庭,下午將會再開庭,獲判無罪的劉偉聰和李予信感謝各方關心。 獲判無罪後,劉偉聰趁休庭期間步出法院。劉偉聰:「這份判詞才是主角,希望大家看看幾位法官如何處理本案,這才是有意義。由於今日只是階段結束,整件案件應該可能有下續,所以不能說其他。(說兩句心情)不懂說,總之多謝多位所有關心我們的人。」 隨後李予信亦步出法院,「多謝大家多年來關心,我們看到和感受到大家的愛,而因為律政司表示有可能上訴,我不能夠對這個裁決、案件現階段作任何評論或給予任何意見,只能夠跟大家說心情很平穩,多謝大家關心。現在想跟家人飲茶,因為還未見到家人。」 來到裁決這日,很多人來到旁聽,包括民主黨主席羅健熙,還有邵家臻。多國及歐盟領事亦有派員到法庭,亦有市民通宵排隊。警方在法院外圍布防,除大批警員駐守之外亦出動劍齒虎裝甲車戒備,又截查法院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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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顛覆政權案|法庭裁決理由摘要(全文)
裁決理由摘要 背景 1. 第五、八、十、十一、十四、十六、十七、二十四、三十三、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四十一、四十三、四十六及四十七被告與早前已承認控罪的另外三十一名被告,共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二(三)條(“《國安法》第二十二(三)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2. 控方案情主要指出,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十六名被告與其他人士達成協議參與一項謀劃,以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或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這是串謀的內容。 3. 根據控方指稱,十六名被告與其他人士協議作出連串行為,即如果在隨後舉行的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當選立法會議員,並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後,將對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利弊或內容如何,均不予區別否決或拒絕通過,意圖迫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的要求。如果行政長官拒絕回應,她將要根據《基本法》第五十條解散立法會,並最終須根據《基本法》第五十二條辭職。(該謀劃) 4. 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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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5月30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16名不認罪被告中2人罪名不成立 官:不同意「其他非法手段」只限於武力
【有線新聞】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名不認罪被告經審訊後14人裁定罪名成立,只有李予信、劉偉聰獲判無罪,律政司就兩人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獲准保釋的被告陸續到達法院聽取裁決,歷時118日審訊,法庭裁定16名不認罪的被告只有李予信、劉偉聰罪名不成立。其餘14人,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余慧明、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 法官指,案件起始於首被告戴耀廷在2019年底提出「35+」計劃,目的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他舉辦協調會議及制訂協調機制協議,列明初選參選人一旦當選,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在初選後亦發文表明,參選人已在協調會議中達成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協議,可見「35+」計劃終極目的和用意非常清晰,戴耀廷並非空想。 法庭指《基本法》規定議員集體肩負憲制責任,在需要時依據利弊去審核和通過財政預算案,因此「無區別地否決」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以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向來都違反擁護《基本法》的規定,若這些行為具有嚴重破壞政府或行政長官權力和權威的意圖更不在話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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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5月30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法庭今早裁決 有市民西九法院外通宵排隊等候旁聽
【有線新聞】民主派初選案今天裁決,西九法院外大批市民及傳媒守候。 多名獲保釋的被告包括陳志全、劉偉聰、黃碧雲等抵達法院,法院外有人通宵排隊,等候入公眾席旁聽,庭外有警員穿着防刺背心巡邏,並架設鐵馬維持秩序。 民主派47人被指謀劃於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取得過半議席,繼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串謀顛覆國家政權,16人否認控罪,經歷118天審訊,法庭今早十時開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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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5月29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截決兩大關鍵元素:顛覆國家政權罪應否涉武力 國安法實施前言行能否呈堂
【有線新聞】民主派47人初選案明日裁決,控辯雙方其中一個爭議是武力是否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必要元素,另一個關鍵是究竟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可否視為一些證據呈堂。 初選案是首宗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武力是否控罪的必要元素,是關鍵的法律爭議。 辯方引述顛覆政權罪條文「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說前兩者都涉及武力,法庭應以普通法原則詮釋「非法手段」時,必然包括武力。 控方就反駁國安法的目的是防範、制止和懲治,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對比其他國安法罪行的條文,舉例分裂國家罪列明不論是否使用武力、即屬犯罪,詮釋「非法手段」時沒有指明武力是控罪必要元素。 針對被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證供追溯至2019年底戴耀廷《立會奪半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的文章,亦包括另一篇《真攬炒十步》的文章,以及初選協調會議、選舉論壇等。辯方爭議這些在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不可以「共謀者原則」處理。 三位指定法官以2020年7月1日劃線,七一前的證供不能引用共謀者原則,但仍可作為「非傳聞證供」呈堂,即只能用來指證發言者本人,不可指證其他被告同意和默許他的言行。至於被告在七一後的言行,接納控方採用共謀者原則。 法庭如何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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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5月28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將裁決 參選人有否共識否決預算案成關鍵
【有線新聞】民主派47人初選案後日會裁決,判案件經歷長達118日審訊,是首宗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本台會一連兩日,跟大家總結案情及主要律爭拗。案件其中一個關鍵,在於到底初選參選人,有無達成過共識要否決預算案。 民主派47人初選案,由去年2月開審到12月審結,歷時118日。31名被告承認謀顛覆國家政權罪,6人不認罪。這班初選組織者和參與者,被指串謀以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 控方指他們「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案件關鍵在於到底初選參選人,是否有達成過共識要否決預算案。 四名已認罪的被告,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區諾軒說初選計劃,由與戴耀廷的一場飯局說起。談及各選區的協調會議他說從來沒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 其中十名不認罪被告出庭自辯,他們的立場各異,陳志全表明反對否決預算案,說會因應內容和民意投票。兩名公民黨成員,鄭達鴻、李予信則說不會跟黨否決。 民協同一個黨亦有兩個立場,何啟明說反對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黨友施德來就跟抗爭派,鄒家成、何桂藍和余慧明立場一致,表明不回應五大訴求就會否決。 案件另一個關鍵,是抗爭派發起墨落無悔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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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5月07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本月30、31日裁決 大部分被告已還柙逾千日
【有線新聞】民主派初選案,本月30及31日裁決。 司法機構網站顯示,高等法院將於30日早上10時頒下裁決,預計需時兩日。47名民主派人士2020年參與立法會「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當中31名被告認罪、16人不認罪。案件去年2月開審,到12月審結、歷時118日,期間有34名被告還柙,絕大部分已經還押逾1,1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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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04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最終日審訊圍繞普通法原則能否詮釋國安法 完成結案陳詞 裁決日待排期後通知
【有線新聞】民主派初選案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押後裁決,排期後再通知控辯雙方。 經歷118日聆訊,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最後一日審訊圍繞如何詮釋港區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條文。大律師關文渭代表12名被告陳詞,引述顛覆政權罪條文「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一句,指前兩者都點明這類手段的共同點是物理強迫,法庭應該採用「同類原則」,詮釋「其他非法手段」,必然包括武力脅迫或強迫的含意,單單使用武力手段未必違法;定罪時也要一併考慮顛覆意圖,若被告行為有意顛覆但沒有武力手段,被告不應被定罪。 法官陳慶偉舉例問如以電腦病毒攻擊政府電腦系統,導致無法運作,或釋放化學物質、新型肺炎病毒等生化攻擊是否也不屬非法手段,沒有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關文渭說這些行為應已干犯恐怖活動罪,但不屬於顛覆政權。 陳慶偉另關注港區國安法由中央制定,「同類原則」是普通法詮釋原則會否不適用,關文渭引述「呂世瑜案」判辭,說國安法須與本港法律並行,但全國人大訂立國安法時發表的講話沒有明言顛覆政權的手段,無助法庭解讀控罪範圍,重申顛覆政權罪範圍不應太闊,否則非常危險。 法官聽取所有陳詞後押後裁決,撤銷保釋被告的宵禁令,其他保釋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