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六四集結案 鄒幸彤原上訴得直 律政司今獲批上訴至終院
【有線新聞】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煽惑六四集結案,律政司獲批上訴至終審法院。
鄒幸彤聆訊完結後登上囚車離開終審法院。前年六四,警方禁止維園集會,鄒幸彤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文呼籲市民參與集會,及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原審裁定她罪成、判監15個月,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認為警方禁令不合法,鄒幸彤得直、控罪撤銷。律政司向終審法院上訴,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處理。
律政司陳詞說案件涉及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觀點爭議,警方的禁止集會令獲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確認,被告是否可以在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挑戰這項命令的合法性。如果可以挑戰,法庭應該如何評估。終院三位法官信納議題重要,批准律政司提出上訴,排期11月22日審理。
在聆訊開始前有旁聽人士向鄒幸彤展示加油手勢,她不時面露笑容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