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附例|內會明召特別會議處理 林定國沒回應是否目標下周三完成審議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兩項附屬法例刊憲生效,今日提交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內務委員會明天將加開特別會議處理。而國安公署6個履職場所列為禁地後,門口增設藍底白字告示,提醒不准擅自進入。
禁地之一,西營盤港島太平洋酒店門外張貼了藍底白字告示,寫有「禁地、禁止擅入」字句,另一個禁地北角城市花園酒店門口亦有同樣告示。政府周二宣布將銅鑼灣道、海帆道等6個由公署佔用的地方劃為禁地,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無合法權限下進入禁地最高可判監2年,若接近、查察或進入禁地從事間諜活動,更可判監20年。
附屬法例已交到立法會大會省覽作「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周二致函立法會,請求主席梁君彥就立法會議程作特別考慮和安排,以便內會盡快舉行特別會議。又請求內會主席李慧琼全力支持「早一日、得一日」的立法目標盡快召開會議,考慮成立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展開審議工作。梁君彥回信稱認同特區有責任盡早完成附例立法,立法會定必全力支持和配合。
立法會大會周四不會復會,內會於當日上午9時召開特別會議處理兩項附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出席立法會後,被問到目標是否下周三完成所有審議程序,他未有回應。
根據《議事規則》,內會可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附例,立法會可於附例提交省覽起計28天內議決修訂法例或延長審議期。
大律師公會回覆本台查詢,說兩項附屬法例已經生效,正從法律角度研究。律師會會長湯文龍就書面回覆說,律師會轄下的專業委員會將仔細研究及討論內容,適時發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