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籍夫婦涉虐殺男嬰 法官引導陪審團 指須證明蓄意說謊等意圖才構成謀殺
【有線新聞】孟加拉籍父母被控虐待及謀殺一個多月大的兒子,法官引導陪審團,稱必須證明兩人蓄意說謊、隱瞞殺害或引致嚴重傷害的意圖,才能構成謀殺。
兩名孟加拉籍被告分別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他們否認虐待及謀殺。案發在2019年8月,一名47日大男嬰多處損傷及骨折,昏迷送院,六日後離世。
法官胡雅文引導陪審團,稱謀殺不一定要有協議,只要一個眼神或心照不宣,一人抱起並搖晃男嬰,另一人在場、沒有阻止都可以構成謀殺罪。又提醒陪審團,男嬰X光報告有結果兩名被告才解釋可能是長子從行李箱跳到男嬰身上,導致他肋骨骨折 。
男被告錄影會面又稱見到男嬰不妥,已匆忙洗澡再到醫院,但兩人都解釋不到為何要花費90分鐘才出門,又聲稱因不夠錢乘車,所以要先典當耳環,但他身上有多於20元現金。
法官指出,謊言可作為支持控方的因素,但必須證明兩人蓄意說謊,以隱瞞殺害或引致嚴重傷害的意圖,即使女被告在錄影會面對部分問題行使保持緘默的權利,亦不能代表她有罪。
對於兩人指控,男嬰肋骨骨折和顱內出血都是長子造成,法官引述多名專家證人指,一個22個月大的小朋友不可能如此大力,建議陪審團考慮兩名被告是否魯莽對待男嬰,導致他有生命危險。
法官指父母有照顧責任,避免子女受傷,陪審團要找到蓄意傷害子女的行為,才可裁定兩名被告虐兒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