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擬推新問責制 表現不達標員工可被解僱 總監、主管需為醫療事故負責
【有線新聞】醫管局將推行問責制,醫院部門主管、行政總監以至聯網總監都可能要為醫療事故負上責任。為了體現「有權有責」,前線醫護的任免權也會下放。
公立醫院管理檢討報告去年提出31項改善建議,事隔半年全數落實,包括推行新的問責制。一旦遇到醫療事故,調查報告會釐清責任以及犯錯程度,不只前線醫護人員,醫院行政總監及部門主管都可能要問責。
醫管局主席范鴻齡:「去斷定誰做錯事其實不那麼困難,因為醫學有一定水準。例如有些事明顯是前線同事犯錯,這很清楚。但如果事情是較複雜,涉及超過本身同事應該負責的,現在我們用『院、科』兩個負責制去處理。再嚴重些,涉及系統就去到聯網總監甚至總部。」
為配合問責制,醫院人事任免權將下放至醫院行政總監及部門主管,如果他們認為特定員工表現不達標,可以要求員工參與最長三個月的培訓改善計劃。范鴻齡:「如果三個月都不行,要不換他出任輕鬆些的崗位,要不讓他離開我們,這變相大家覺得是『有權有責』。如果同事覺得不滿意的話,他是可以透過上訴機制申訴他的不滿,我們現在打算將權力交由醫院管治委員會去做。」
賞罰制度下的表現評核會將「病人安全管理」成為獨立項目,凸顯重要性。整體表現良好的醫護將有額外增薪點及升級機會,相反會延遲加薪晉升,甚至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