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列「香港議會」何良懋等16人為潛逃者 實施撤銷特區護照、禁提供資金等措施
【有線新聞】政府刊憲將16名「香港議會」的通緝人士指明為危害國安罪行的潛逃者,禁止任何人向他們提供或處理資金、處理不動產、合資企業或合夥等。
16名被指明為潛逃者包括何良懋、陳麗珍、馮崇義、龔小夏、吳文昕、曾偉藩、錢寶芬、夏海俊、侯中宇、何永友、姜嘉偉、林千淦、吳文君、黃振華、黃修和及張信燕。警務處國安處已於上月25日懸紅通緝,連同袁弓夷、霍嘉誌和蔡明達,一共19人被指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被定義為顛覆組織的「香港議會」,涉嫌干犯《國安法》。法院應警方申請,就上述19名在逃人士發出拘捕令。
政府針對16人實施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同時撤銷大部分人士的特區護照和暫時罷免部分人士的董事職位。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潛逃者提供資金或資產,包括在網上平台或專頁提供資金,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監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