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監獄規則|議員憂探訪者身份難界定 鄧炳強:以探訪目的為原則
【有線新聞】政府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修訂《監獄規則》。立法會的小組委員會討論時,議員除關注還柙候審的人取消「私飯」安排外,有議員質疑如何界定探訪者是「親戚」抑或「朋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強調要以探訪目的為原則。
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審議《監獄規則》修訂內容,有議員關注收緊探訪安排如何界定探訪者。港島西(新民黨)葉劉淑儀:「甚麼人可以進來?是親戚和朋友?是懲教署長決定?女朋友那些又怎樣?沒有正式結婚,又或者同性伴侶又怎樣?」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譬如他的至親,每次探訪的時候叫他,舉例在懲教署裡面搞破壞、要搗亂、要不合作,做一些違法的事情,對於維持監獄保安秩序和紀律不好,甚至維護國家安全不好。這些情況下,我們甚麼人也會禁止。」
修訂亦包括審查在囚人士收發的信件,有議員關注懲教人員如何判斷信件是否寫給受限人。選委會界別(經民聯)陸瀚民:「如果在囚人士已經知道某些法律人士受限制,當然上款不會寫給那個人,可能寫給其他法律人士或代表。如果轉交情況,懲教人員如何判斷?」
律政司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不是只是看上下款,看上下款很容易被人窺避,是看實質上內容有沒有載有。在囚人士寫信給事務律師很多時透過事務律師給指示大律師,自不然在給事務律師的信會說『某律師幫我和大律師要求做甚麼』,出現這些情況,很明顯上文下理知道。」若發現在囚人士是跟受禁的大律師聯繫,保安局稱會再向法庭申請手令禁制,包括相關律師以至整間律師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