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楊何蓓茵:責任制第二級機制不涵蓋警隊 如有問題由監警會檢視
【有線新聞】行政長官李家超在《施政報告》提出部門首長責任制,如部門出現嚴重問題屬第二級機制,交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指第二級調查不適用於警隊。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我們知道警隊有自己一套,有監警會檢視警隊中的投訴和運作,如果有問題,由監警會去檢視。所以未來警隊因為條例本身不涵蓋警隊,所以警隊的問題就不會進行第二級調查。但是整個概念,整個部門首長要為部門負責的概念以及第一級調查,仍然適用於警隊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