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醫療機構條例擴至診所 即日起可申請牌照或豁免書
【有線新聞】政府分階段落實私營醫療機構監管計劃,即日起全港大約5,000間西醫及牙醫診所須申請診所牌照或豁免書。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今年5月擴展至規管診所,診所牌照即日起接受申請,有效期不多於五年。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主任麥懷禮:「很多時一些醫療機構營運人可能不是醫護人員,他們對醫護的常識未必很充分。為了更好保障病人安全,這條條例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規管這一類集團式經營的診所。」
「診所」定義包括不會提供住宿醫療服務、不會施行麻醉、開刀等程序的醫療處所。以2018年11月30日為分界,當日之後運作的診所需要申請「正式牌照」,提交文件後大約15個工作天就可發牌。部份在此日前營運的診所可以在2026年4月13日或之前申請「暫准牌照」作為過渡,改動診所來符合發牌要求。
診所牌照生效後,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可以介入處理市民的投訴,而獲豁免書的診所不受投訴委員會的規管。麥懷禮:「如果它收到病人的投訴必須要調查和回覆,如病人對該私營醫療機構的回覆不滿,他們可以向投訴委員會投訴。至於規管行動會因應事件的嚴重性,輕則有書面警告,重則取消牌照。」衞生署會巡查診所,若發現嚴重違規事件就會公布。
另一方面,由最多五名醫生或牙醫營運的小型執業診所可即日起申請豁免書,在豁免領有診所牌照的要求下繼續營辦。衞生署估計,現時大約有5,000間西醫診所及牙科診所,當中七成符合資格獲得豁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