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強姦4女再勒索匯款 女子反抗慘遭肢解滅口 兩積犯二審判死刑 官斥手段殘忍
【有線新聞】江蘇發生駭人姦殺碎屍案,兩名盜竊積犯刑滿出獄後,涉嫌禁錮強姦多名女子,其中一人更慘被倒掛割頸放血再碎屍。案件於日前公布二審裁決,法院駁回兩人上訴,維持死刑原判,斥兩人手段特別殘忍,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從重處罰。
誘騙強姦4女再勒索匯款 一人慘遭放血分屍
據內媒報道,被告黃男曾因搶劫被判8年有期徒刑,於2018年10月刑滿釋放,然而黃男卻仍不知悔改,出獄當月便租用江蘇省泰興市的一所民宅作為犯案場所,並安裝監控、鐵環等設備,又購入鋼索、手銬、強酸液體等工具,預謀部署犯案。
報道指,黃男自2019年3月初起,先後聯同王男、樊男從江蘇省如皋市、蘇州市等地的舞廳、浴場附近民居尋找犯案「目標」。三人在4個月內分別透過誘騙及擄拐,並採用手銬、約束帶等工具,將四名女受害人挾持上車,帶返租住處。受害女子均被人以鋼索禁錮於牆壁,再遭強姦,當中三人更被迫寫下3.5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欠條。
其中在2019年4月27日,黃男在舞廳結識姓孫的女受害人,在誘騙對方上車後便露出真面目。期間女受害人企圖反抗逃離,黃男見狀決定殺人滅口,並與同樣有盜竊前科、2018年11月刑滿釋放的陳男共同作案。5月11日,陳男強姦女受害人後,與黃男合力將女子倒掛捆綁,並割頸放血致死,事後兩人更分屍企圖毀屍滅跡。

維持死刑原判 官:性質惡劣、手段殘忍
根據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黃男犯故意殺人、強姦、搶劫、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並罰款七千元人民幣;陳男則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數罪併罰同樣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兩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遭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維持死刑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黃男、陳男故意殺人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後果特別嚴重,且兩人均為積犯,主觀惡性極深,罪行極其嚴重,均應依法從重處罰。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量刑適當,遂依法作出死刑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