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城主力牆|業主兩罪成立罰$18萬 官:無知非卸責理由
【有線新聞】日出康城首都一個單位拆除主力牆事件,業主兩項傳票控罪成立,罰款18萬元。裁判官稱業主用過百萬元裝修,不會不知道涉及拆牆,也不能拒絕查證,又或以無知或知識水平有限推卸應負的責任。
單位業主辜晉豪到觀塘裁判法院應訊,他在日出康城首都6座的單位2023年遭屋宇署揭發,睡房和客廳之間厚20厘米的結構牆部分遭拆除,改裝為一道門。署方按《建築物條例》票控業主、承建商及項目設計總監,包括明知而未經批准進行工程,以及拆牆方式相當可能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毀,業主辜晉豪不認罪。
裁判官劉淑嫻認同只需證明業主知道工程涉及拆牆就滿足控罪元素,毋須證明他知道是結構牆,又認為損毀樓宇結構的行為不能因為無知或知識水平有限就毋須負上刑責,否則會違背立法原意。
裁判官又指拆除結構牆的工程受《建築物條例》規管,業主支付過百萬元裝修,可以主導工程,推斷他必然看過設計圖則,知道工程涉及拆牆,他拒絕查證是否結構牆亦屬故意漠視責任,裁定兩項票控成立,合共罰款18萬元。至於承建商及項目設計總監早前已經認罪,合共罰款2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