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取覽電腦資料等列刑事罪 保護兒童可作合理辯解 涉重要設施可判囚終身
【有線新聞】法改會經過三年多諮詢後,建議規範非法取覽、截取、干擾電腦數據或系統,保護兒童利益可作為辯護,如涉及干擾重要設施,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五類依賴電腦網絡罪行包括未經授權下取覽、截取、干擾電腦數據或系統,以及為犯罪提供器材等。列明純粹未獲授權取覽屬犯罪,意圖進行其他犯罪就構成加重罪行,若由認可網絡安全從業員取覧或為了教育、科學或研究、保護16歲以下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可以作為辯護,但強調須出於真誠目的。
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政龍:「父母可能察覺小朋友可能與不明來歷的人聊天,可能被人欺騙。為了保護他的利益,而去查看他與這人說過甚麼,不代表可以查看他整個電話裡的資料。」
截取罪建議涵蓋整個傳送數據過程,經營咖啡店或商場等如果提供公用WiFi時截取到數據,只要出於不誠實或犯罪目的,罪責不獲豁免。干擾罪則要證明是蓄意干擾或罔顧後果,至於公眾利益、監察政府可否列為合理辯解,法改會稱條文會保留彈性。陳政龍:「究竟公眾利益是甚麼,你當時判斷是否合理,這些有機會會成為合理辯解,不過很難用一個條款界定所有應該考慮的因素,會需要這位被告人可否說服法庭。」
刑罰方面,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監禁兩年,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監禁14年,若涉及非法干擾機場、鐵路及醫院電腦系統等的加重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法改會下階段會處理關於借助電腦網絡罪行的建議,形容正謹慎研究和進展不錯,希望可以盡快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