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發通函 規定消防裝置損壞須貼告示 關閉裝置須事先通報
【有線新聞】消防處星期四發出兩份通函,規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加強管理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確保居民及管理人員掌握消防裝置的運作狀況。
消防處規定消防喉轆、手動火警鐘掣等消防裝置出現損壞,承辦商必須在裝置當眼位置張貼符合規格的損壞告示,又需在裝置的電源開關貼上封條,方便管理員識別電源狀態。另外,承辦商如需關閉任何消防裝置,必須事先向消防處通報,並在大廈主要出入口等當眼位置張貼大型通告,通知居民及物業管理公司等人,承辦商必須嚴守新規定,如有不當行為或疏忽有機會從註冊名冊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