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處理郭鳳儀保單資金罪成 郭父還柙至月底判刑
【有線新聞】遭國安處通緝的郭鳳儀,她的父親郭賢生涉嫌企圖處理女兒的保單,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企圖處理潛逃者資金罪罪名成立,是相關罪行的首宗定罪,本月底判刑。
報稱商人、69歲的郭賢生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案情指,他去年1月至2月期間以郭鳳儀不在香港為由,向保險代理人要求取消為她購買的保單,領取約8.8萬港元的餘額,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資金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曾在YouTube上觀看有關郭鳳儀被通緝的影片,因此確定他知悉女兒為國安公署所通緝的潛逃者。裁判官引述涉案保單條款,列明郭鳳儀成年後是保單的唯一持有人,就算保單一直由被告供款,他也沒有權處置保單權益。而案發期間,被告到訪日本時讓女兒簽署保單表格,又在新保單上填上女兒姓名,以達到取消保單的目的,指他肯定知道自己在處理有關保險,因此裁定他罪成。
辯方求情時以免責辯護指被告在案發的兩年前,在離婚訴訟書上陳述經濟狀況,曾申報涉案保單,反映被告相信保單由他持有;但裁判官說這只反映被告的想法,而根據保單代理人案發時曾向被告表明,郭鳳儀是涉案保單持有人,因此拒絕接納。
辯方已經完成求情,案件押後到本月26日判刑,期間被告需要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