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有宏志閣居民冀八廈統一處理 黃偉綸:形成共識沒時限
【有線新聞】政府提出收購宏福苑業權,之後將宏志閣以外7幢大廈拆卸。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說如果仍有業主不出售要另外立法處理。至於未納入收購的宏志閣若選擇「樓換樓」,如果過半業主同意收購會有彈性安排,價格會與其他7幢樓一致。
政府提出宏福苑的收購方案收購宏福苑業權,業主要在8月31日前回覆。早前問卷調查中,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稱12%居民表明不接受收購,如果有業主堅持不賣,「強拍」或收回土地條例都不適用,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相信或者要特別立法處理。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到底多少門檻政府才可以用法定權力處理事件,亦無可避免要處理補償事宜,目前想做的不是發展,而是幫助宏福苑受災居民解決長遠居住,是你情我願的做法,不是強制的做法。」
黃偉綸說有200多個單位仍然在做按揭,業主接受收購業權後選擇「樓換樓」會有彈性安排,「『樓換樓』不會馬上有現金到手,我們透過金管局與銀行初步接受,我們探討一個可能性,因為按揭有抵押品,抵押品就是目前宏福苑燒毀的單位,將來有新單位就將按揭轉過去,仍然可以按揭金額,年期可以保持。」
未受大火波及的宏志閣不在業權收購計劃,有業主希望釐清樓宇安全、回遷後管理費承擔等問題,以及是否可以出售業權。宏志閣居民梁小姐:「對8幢樓居民一樣處理才是最合適,現在感覺好像是二等災民,因為一等災民全部有方案,宏志閣就不納入在內。」黃偉綸:「他們形成共識是沒有時限,如果商量出有相當共識,亦能過到我們門檻,方案適用於他們。收購金額很清楚,就是現在的收購價,如果過了目前選樓時間,因為未來居屋供應相當充足,會再抽調適當單位讓他們選擇。」
黃偉綸說如果大部分人回去居住,就要接受宏志閣長期存在,物管公司會協助必要的維修,之後要處理分拆公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