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團體發表聯合立場書 倡引「濫用受信任地位」 禁「權威者」誘導青少年性行為
【有線新聞】多個關注兒童權利及反性暴力團體發表聯合立場書,建議政府就兒童性罪行立法堵塞法律漏洞。
立場書的倡議包括引入「濫用受信任地位」罪行,即使16歲至18歲的青少年同意與老師、社工、宗教領袖等有權威人士發生性行為,亦應視為違法,避免青年在權力失衡的關係中受到誘導和操控。組織亦建議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新罪行,受害人作供時無需列出每次性侵的細節,只需證明一段時間內重覆遭到性侵,以及在司法程序加入實務指引。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幹事黃惠玉:「(受害者)很容易被盤問時會退縮,或者寧願離開現場,不想再面對這種壓力。根據小朋友的年齡和成熟程度訂定盤問時間有多長,青少年時間可能長些,如果只有十歲八歲時間會短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