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李家超:倘常秘有問題、司局長會處理 稱反對任何故意搞針對
【有線新聞】政府計劃設立的部門首長責任制,不包括常任秘書長。行政長官李家超強調,責任制是針對部門首長,無關職級高低,如果常秘有問題,司局長會處理。
部門首長責任制,不包括房屋局及教育局以外的常任秘書長。當局早前解釋,常秘很少牽涉部門日常管理,被問到責任制為何不包括常秘,行政長官李家超解釋,制度是針對提供服務的部門。李家超:「我是希望有一個制度達至自我經常進步、自我求進。要這個部門自我求進、不斷進步,一定是部門中最高領導人負責,所以這個人是甚麼階級,其實我們不是談這個問題。我反對任何故意搞針對,因為搞針對是不公平,我們是針對真真正正有問題出錯,用制度去處理它。」
他說部門首長責任制是要將司局長的政治問責,跟公務員行政問責銜接,如果常秘做得不好,司局長都會處理。李家超:「如果有一個人不在某個調查中出現問題,但如果司局長覺得他出現問題都會處理他。常任秘書長往往是協助司局長制訂政策,所以最終責任要負是司局長。如果一個常任秘書長協助司局長制訂責任時不到位,會即時問責。」
如果有嚴重、系統性問題或問題牽涉部門首長自身,就會啟動責任制第二級調查。李家超強調,所有政府人員不論職級都會納入調查網中,如有犯錯,一樣按公務員條例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