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改防衛裝備出口原則 允許輸出殺傷力武器 官員強調續走和平國家道路
【有線新聞】日本政府通過修訂「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原則上允許輸出殺傷力武器。在符合國家安全需要下,可向處於軍事衝突的國家提供武器。修訂被視為日本安保政策轉變,官員強調會繼續走和平國家的道路。
日本內閣和國家安全保障會議通過修訂「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及運用方針,廢除現時僅容許出口救援、運輸、警戒、監控和掃雷五類非戰鬥用途防衛裝備的管制。防衛裝備會根據殺傷性及破壞力,分武器及非武器類,輸出預警、警戒管制雷達系統等非武器類裝備不受限制,原則上可出口;護衛艦、導彈等殺傷力武器,僅限提供予已跟日本簽訂軍事裝備出口協議的17個國家,日後會由首相、官房長官、外相及防相組成的國安保障會議逐項個案審查。
新修訂列明原則上禁止輸出武器予處於軍事衝突的國家,但在特殊情況下,考慮到日本國安需要及配合美軍於印太地區的行動可例外。政府批准出口項目後才需知會國會,消息指首個項目是出口舊艦艇予菲律賓。
日本政府修改防衛裝備出口原則被視為安保政策重大改變,內閣官房長官木原稔及防相小泉進次郎均表示,是為加強與盟友及志同道合國家的威懾和應對能力,日本會堅持走和平國家的道路。美國與菲律賓周一展開定期聯合軍演,日本派遣1,400人,首次以非觀察員身份正式參與演練發射導彈攻擊模擬敵軍艦艇。
中國早前批評日本推動安保政策轉向進攻性及擴張性,威脅地區和平穩定,而國與國之間開展軍事安全合作不應針對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