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內地簽署民商事司法文書送達新安排 准以電子送遞 待立法會修例後生效
【有線新聞】特區政府與內地簽署民商事司法文書的新送達安排,將會容許以電子送遞司法文書,待立法會修例後才會生效。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訪問北京期間,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茅仲華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在目前運送機制下,如果內地要運送民商事司法文書到香港,要先委托香港高等法院以郵遞方式寄送到香港,然後香港法院會按法規將文件送到收件人,新機制會新增電子送遞方式。而內地法院亦可以不委托香港高等法院,授權當事人委托律師行將文件送達收件人,或者由法院直接送遞。如果這些方式仍無法送達,新機制亦容許法院發公告經過60日就會視為「送達」,至於由香港運送司法文書到內地安排亦類似。
原有的司法文書送遞安排已經生效了27年,但兩地法院就送遞司法文書的請求由1999年的359件,大幅增加至2024年的2,388件,而在2024年文件的送達成功率只有四成多。政府表示新機制增加了送達方式及靈活性,並提升送達效率,推動跨境民商事案件高效審理,加強保障兩地當事人的權益。
律政司下星期一將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介紹有關安排,在完成修例程序後才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