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珮逆線行車|立法會監委會:一致認為行為未達嚴重程度 鑒於初犯決定施加書面警告
【有線新聞】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早前逆線行車罪成。立法會監察委員會調查後,認為行為未達嚴重程度,決定向她發書面警告。
陳家珮今年1月被拍攝到在灣仔逆線行車,她其後自首,承認不小心駕駛,被判罰款2,000元及停牌一個月。立法會監察委員會接獲市民投訴並調查後提交報告,裁定她行為不當,違反議員守則,沒有以身作則維護法治和守法,有負社會對議員行為操守的期望。監委會指事件沒有引致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陳家珮被控不小心駕駛而非更嚴重的危險駕駛,案件嚴重程度相對低。陳家珮亦已向監委會承認,當日行為魯莽草率,貪方便而逆線行車。
監委會信納她一直展示悔意,無迴避錯誤,已承擔法律懲罰,迅速採取補救行動,包括公開致歉和自首,盡力減低對立法會信譽的影響。監委會指事件不涉及個人誠信或濫權瀆職等嚴重不當行為,一致認為行為未達嚴重程度,亦是第一次犯,決定向她施加書面警告,嚴正警告她時刻注意個人言行,確保不負市民對議員的期望。
陳家珮早上出席立法會會議時再次致歉。陳家珮:「現時已經不駕駛,感謝大家關心,多謝。再次向公眾抱歉,多謝。」
這次是首次按今屆立法會新實施的議員守則向議員發出處分,守則列明視乎行為嚴重程度有不同處分,最嚴重的話要譴責和停職,今次發出的書面警告是最輕微的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