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煽惑投白票案 終極上訴遭駁回 判詞稱破壞選舉
【有線新聞】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煽惑投白票案,終審法院一致駁回上訴,稱鼓吹投白票是破壞選舉。
蘇浚鋒於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呼籲投白票的帖文,被控煽惑他人投白票,他在原審時認罪,判囚2個月、緩刑一年半。上訴方爭議《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加入第27A條,定明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屬非法行為,上訴至終審庭。
上訴方認為投白票或不投票,同屬有效參與選舉,而且合法,質疑控罪違憲,侵犯《基本法》所保障的表達自由權利。終審法院頒下判詞,首席法官張舉能等五名法官,一致駁回上訴。判詞提及《條例》立法背景,指全國人大2021年修改香港的選舉制度,確保選舉制度穩定、具代表性。個人不投票、投白票或無效票,仍然合法,但大規模地誤導、煽動,則破壞選舉制度的認受性。
而第27A條對表達自由,只施加有限且精準的限制,僅限選舉期間的公眾煽惑行為,其他時候公開鼓吹或私下討論,則不受限制。法庭亦認為,條例沒有侵犯平等權利,沒有構成政見歧視,因為鼓吹缺席投票、投白票或無效票,等同呼籲杯葛選舉,是破壞選舉及制度的行為,為候選人爭取選票,是鼓勵制度中的參與,兩者不能相提並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