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柙犯自編自導藏槍藏毒案 一女子認洗黑錢罪囚7個月 有線新聞 2026年07月22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還柙犯自編自導藏槍藏毒案,一名女子承認洗黑錢罪,判囚7個月。 被告鄭樂琳,於2021年9月荔枝角收押所一宗還柙犯自編自導藏槍及藏毒案件中,曾處理還柙犯家人支付的部分報酬,承認一項洗黑錢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考慮到涉案金額只有約30萬、被告未有從中得益、案中亦沒有受害人,被告在男友唆擺下才犯案,認為判刑可參考詐騙案收錢跑腿案件,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二成刑期,判囚7個月,須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