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園區|男子認誘騙港人判囚7年 刑期上訴遭駁回 上訴庭:案情嚴重、刑罰本應更高
【有線新聞】一名男子承認誘騙香港人到「KK園區」,判監7年。他不服刑期上訴遭駁回,上訴庭批評他以為香港沒有人口販賣的法例,能免受法律制裁,這宗案件本應有更高刑罰。
上訴人馬智豪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他承認2021至2022年串謀詐騙5名香港人到東南亞及「KK園區」工作,判監4年8個月,連同另外牽涉洗黑錢罪合共監禁7年。他不服串謀詐騙罪的刑期,提出上訴,遭上訴庭駁回。判詞指,串謀詐騙的協議須旨在導致受害人蒙受經濟損失,認為案件控罪只提及誘使受害人前往海外並不足夠。不過上訴人承認涉案的犯罪集團虛構收入作為誘餌,強迫受害人無償勞動,並脅迫家屬支付贖金。
他本人一開始已參與串謀,包括招募並欺騙受害人到海外,又與其他串謀者持續聯絡,並討論過香港沒有針對人口販賣的刑事法例,以為能免受法律制裁。上訴庭形容,案件性質嚴重,對受害人殘酷無情,執行手法精密。接納律政司提出,「串謀」講求詳細籌劃及跨國協調,上訴人每月可獲5,000美元,屬可觀報酬,有受害人患智力障礙仍遭剝削及暴力對待等均構成加刑因素。串謀詐騙罪若在高院審訊最高可判監14年,判詞形容被告在區院判刑是幸運地受限於7年上限,原審因案情嚴重性而加刑屬合情合理,判刑不應被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