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房屋局提醒業主期限前交回收購信 重申不排除立法處理業權 有線新聞 2026年08月25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房屋局提醒大埔宏福苑業主,若接受政府的收購建議,必須於8月31日下午5時正或之前簽署及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 宏福苑業主可使用回郵信封,以郵寄、專人送遞或速遞方式,將已簽妥的「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交到房委會總部,或交予負責的解說專隊成員。在8月31日限期屆滿後,尚未出售的業權將回到市場機制處理。當局提醒業主,不在限期前出售業權難免要承擔風險,政府不排除最後以立法方式處理尚未出售的單位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