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炸彈案|張昊揚上訴得直 獲減刑8個月 有線新聞 2026年09月03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光城者」爆炸品案,一名被告不服刑期上訴得直。 被告張昊揚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他被控於2021年聯同6名「光城者」成員,策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早前被裁定《國安法》下串謀導致爆炸罪成。原審法官李運騰稱被告在案中提供資金以及炸藥資訊,亦比同案其他被告年長,認為他罪責較重,判囚6年。被告不服刑期上訴,上訴庭裁定他上訴得直,扣減8個月刑期至監禁5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