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要求私營醫療機構提供價目表、費用預算等 最快明年八月生效
【有線新聞】政府計劃今年底立法規定私營醫療機構要公開價目表、列出收費明細以及提供服務費用預算,最快明年8月起分階段落實。
全港私家醫院現時均以自願參與先導計劃方式,向病人提供收費表和預算等。醫務衞生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立法規定私營醫療機構,包括私家醫院、日間醫療中心和診所,提高收費透明度。包括私營醫療機構要以指明格式,提供中英文價目表,列明所有項目的固定價格或價格範圍,例如是300至500元,亦要列明會否另外收取病房費、手術室費和醫生費等。如果要按病人情況方可確定收費,亦要在價目表列明。價目表須於接待處或入院登記處等展示,亦要載入網站,如果要修改價目要提早7日預告。
如果病人接受「指明治療及程序」、即現行「先導計劃」下30項常見治療等等,將計劃規定私家醫院就要在入院前提供服務費用預算,除非病人預約12小時內入院。如果最終收費高於預算20%或以上,須向病人提供書面解釋。私家醫院亦要定期公布收費的統計數據,方便市民了解不同醫院的收費水平。
如果違反規例,私家醫院最高罰款10萬元,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最高罰款2.5萬元。政府計劃年底訂立附屬法例及實務守則,適用於私家醫院的措施最快明年8月落實,針對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的措施就分別在明年11月及2028年中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