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2歲仔在家外出遛狗釀墮樓悲劇 父:痛失愛兒已將狗處理 妻質疑監護失職堅持控告
【有線新聞】重慶一名約兩歲男童上月在18樓家中墮樓身亡,當時男童父親單正外出遛狗,獨留兒子在家。男童母親日前向警方提出控告,指丈夫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警方經審查後認為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男童母親表明會為兒子討回公道;父親承認沒有考慮周全,沒想過兒子的攀爬能力那麼強,並指因痛失兒子而處理狗狗。


父離家遛狗12分鐘釀悲劇
事發在9月13日,崔先生一家三口上午外出遊玩後,太太劉女士去上班,他將年僅兩歲兩個月大的兒子獨留在客廳看電視,自己則離家遛狗隻約12分鐘。崔先生回家後發現兒子失蹤,其後聽到樓下有人呼喊,發現兒子墮樓,經搶救後證實不治。
意外後,劉女士控告丈夫涉嫌過失致人死亡,但至上周五(23日),警方向劉女士發出《不予立案通知書》,指經調查認為證據不構成刑事案件,崔先生「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

父稱對事件深感愧疚願承擔責任
崔先生早前接受內地傳媒訪問表示,法醫推測兒子當時可能踩着露台浴桶邊緣、抱着被子跌出窗外。他承認自己沒有考慮周全,無想過兒子的攀爬能力如此強,對事件深感愧疚並願意承擔責任,但強調絕無主觀故意或虐待行為。對於被網民質疑「狗比孩子重要」,他回應指該隻狗是與太太拍拖時購買,因遛狗失去兒子感到悲痛,事後已將狗隻處理。
妻質疑丈夫無為兒子安全着想
不過,劉女士無法接受說法,指家人過去從未將兒子單獨留在家中,離家前亦曾吩咐丈夫遛狗也要帶同兒子,質疑丈夫為何不為兒子的安全着想。她透露,兩人過去曾因婆媳關係及育兒問題多次發生爭執,亦未有獲丈夫完整解釋及道歉,認為父親身份不應成為免除法律責任的理由。
劉女士指,警方曾表示,事故屬於父親無法預見的意外,並指若母親當日無外出上班、父親沒有遛狗或窗戶關閉,悲劇均可避免。不過她拍片反駁,指丈夫曾於今年1月及3月兩次網購兒童專用窗戶安全鎖,證明他主觀上完全具備高層開窗及幼童獨處的風險預見能力;而她事發時身處七公里外,根本無法干預。她質疑,明知有風險仍將兩歲幼童獨留在家,屬於應當預見危險卻疏忽失職,監護行為與兒子墮斃存在直接刑法因果關係,完全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的構成條件。
劉女士強調,會堅持刑事控告,下一步將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並要求召開聽證會,希望推動社會重視監護人失職問題,避免同類悲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