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新聞】在本港,21歲以下的男性與另一名男子發生性行為曾經是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但異性性行為及女性同性性行為當時的同意年齡則為16歲。2005年,有人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相關規定構成歧視,高等法院判其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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