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收緊新股回撥上限至35% 允不設回撥 下周一生效
【有線新聞】港交所收緊新股回撥上限比例,由50%降至35%,亦容許新股不設回撥,但要將最少一成股份售予零售散戶。
港交所落實新股發售及定價改革方案,下周一生效,當中最受爭議的回撥安排,港交所決定引入兩個選項,容許發行人自行選擇是否加設回撥機制。
發行人如選擇設立回撥機制,因應超購倍數,分配予散戶的上限比例將由目前的50%降至35%,較諮詢最初提出的20%為高。發行人如選擇不設回撥機制,就要先行選定分配予公開認購部分的比例,下限為發售股份的10%,上限為60%。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我想今次建議代表首次發行人可以更靈活分配公開招股的股份,以往回補機制最多有50%,現在可以將最多60%發行股份配予散戶,假如發行人認為合適引入更多散戶作為股東並有利公司發展。」
至於新股基石投資者的禁售期,港交所經諮詢後決定保留現有六個月禁售期的規定,而考慮到執行上的困難,亦放棄引入定價靈活性機制。另外,因應市場對設立公眾持股量規定的意見,港交所決定展開進一步諮詢,為期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