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3,501萬元人民幣 中石油原董事長王宜林判囚13年 有線新聞 2025年05月13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中石油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受賄罪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王宜林在1996年至2020年間利用擔任中石油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海油黨組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個人在職務調整、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受賄逾3,501萬元人民幣。鑑於他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0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