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9342萬元人民幣 台盟中央委員會原常務副主席李鉞鋒判囚終身
【有線新聞】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員會原委員、台盟中央委員會原常務副主席李鉞鋒受賄案,在山西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李鉞鋒在2011年至2024年間,利用擔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重慶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司法案件處理、工程款催收和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受賄逾9,342萬元人民幣,鑑於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