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月兩遊客颱風期間擅闖自然災害危險區後遇險 當局依例向兩人各罰款五千元人民幣 屬全國首例
【有線新聞】深圳上月有兩名遊客在颱風期間擅闖自然災害危險區後遇險,救援人員花上12小時將兩人救出,當局事後依例向兩人各罰款五千元人民幣,屬全國首例。
近年遊客違規進入危險區域遇險事件頻繁發生,上月颱風「韋帕」藍色預警生效期間,深圳大鵬新區依法劃定了自然災害危險區未經許可不得進入。但有兩名遊客無視警告,擅闖後遇險並報警求助。
深圳大鵬新區應急管理局綜合防災減災科科長陳志亮:「組織力量歷經12小時艱苦搜救,成功將兩人轉至安全地帶。事後依據《條例》相關內容,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調查取證,並於8月15日依法對兩名當事人作出每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深圳經濟特區自然災害防治條例》規定氣象預警生效時,可臨時劃定自然災害危險區。本次深圳針對有關擅闖行為,成為全國自然災害綜合法規首例處罰案例。跟以往遊客擅闖自然保護區受罰事件不同,今次提到的自然災害區是指洪水、地震、泥石流等災害,當局作出重罰可以向公眾釋放防災管控絕非兒戲的信息。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特別是在危險過境時,在危險區域裡面,本來我們就要面對自然災害止損等相關非常繁重的工作。這時如果有人不顧生命安全、不顧公共利益,還進入到這個地方去進行所謂的探險、徒步。不管你造沒造成其他損失,一定要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承擔行政責任。」
被救者除了要承擔罰款和相關警告之外,可能還要承擔救援的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