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及玩忽職守罪成 北京市原副市長高朋判囚12年
【有線新聞】北京市原副市長高朋受賄、玩忽職守一案,在山西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高朋在2007年至2024年間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個人在入職晉升、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受賄逾4,386萬元人民幣,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擔任順義區區長時,在順義城市生活展示體驗館選址,以及收購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鑑於他認罪悔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