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禮和受賄、濫用職權、洗錢案一審宣判
【有線新聞】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洪禮和受賄、濫用職權洗錢案一審宣判,判有期徒刑20年,並罰款750萬元人民幣。
洪禮和被指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股權收購、項目承接、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逾9千萬元人民幣。其中他在擔任江西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幫助他人獲取省級預留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洪禮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洗錢罪,鑑於他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經查屬實,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