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附例|梁美芬:國安公署沒附例亦可執法 立法是尊重一國兩制表現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刊憲生效,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在本台節目《議員同你傾》說,沒有訂立附屬條例,公署都有權執法,形容這個處理方法是尊重香港的表現。
新訂立的附屬法例列明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香港一方要如何配合並訂出多項罪行,包括不准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證供和資料、不得披露公署偵查資料等。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梁美芬說,公署原本按國安法已經可以行使權力,訂附屬法例是遷就香港的做法。
選委界(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中央同意用附屬法例,這部分其實是很小事,用附屬法例寫清楚已經很尊重一國兩制及香港習慣甚麼都有規則跟從。不想有些事大家已很明白,熟悉中國法執法有權,以免大家誤會。說清楚也是公眾教育部分,令香港特區行事會更易。」
至於公署獲取資料如何處理、是否可以轉交內地部門,梁美芬認為附屬法例毋須寫得如此仔細。梁美芬:「資料如何使用?他們一定會根據案件做判斷,不是法例可以說應該如何做。有時香港自己未必處理到,可能牽涉龐大資金、危害國家安全也有可能。如果牽涉這情況,我認為兩個部門會有很好密切溝通,有附例會令香港配合工作更清晰。根據基本法及國安法,都是全國性法律,香港法例萬一有牴觸是要跟從。」
至於是否需要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法例,梁美芬說持開放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