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超市開張大酬賓 7歲童「伏匿匿」絆倒職員 母僅願賠一成:兒子說沒碰到她

【有線新聞】超市內亂跑不但危險,弄傷別人更可能要賠錢。廣東惠州就有超市開張大酬賓首日,有7歲男童與同伴玩捉迷藏,亂跑意外絆倒54歲女職員,導致對方左肱骨近端(近膊頭位置)粉碎性骨折。男童父母被判賠11萬元,不滿判決太重,認為女職員「東張西望」才是主因,只願承擔10%以內的責任。
母:不知啥時追逐奔跑 兒子自稱沒碰到她

內地傳媒報道,涉事超市的閉路電視顯示事發於今年4月26日晚,穿黑色上衣女職員端著水盆,向前走時稍稍看著左方,此時紅衣小男孩在超市內奔跑追逐,由通道拐角處轉身往右跑時,身後女職員突然摔倒面部朝下,手中盆子也摔了出去。據了解,女職員當時剛剛上班第一天,事後檢查診斷為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要做手術並住院治療。
男童母親趙女士表示,由於超市搞大酬賓活動,晚飯後她獨自帶著兒子逛超市,起初兒子一直緊跟著她,不久後與兒子同齡的小孩也來了,「不知啥時兩人在超市裡追逐奔跑起來」,「沒過多久,兒子跑來告訴我說,有個女營業員摔倒了,自己沒有碰到她。」趙女士指兒子自己受到了驚嚇,「那名女營業員是自己爬起來的」。
反指職員未觀察路況 主動踩上、自行摔倒
後來他們接到法院傳票,才得知女職員起訴了作為監護人的她和丈夫,還有超市,請求判令賠償各項經濟損失約18.58萬元。據了解,司法鑒定所認定女職員構成10級傷殘,而超市方認為是女職員手持水盆行走,未觀察周圍路況,導致未能及時避讓奔跑小孩,自身未盡合理注意義務存在過錯,應減輕超市責任,也有墊付住院期間的伙食費、護理費等費用,已履行必要救助義務。

趙女士夫婦則辯稱兒子未與女職員有碰撞或肢體接觸,對方在崗期間未履行合理注意義務,單手抓舉作業水盆重心不穩、更頻繁「東張西望」疏於觀察前方環境,導致其「主動踩上正在通道前方的小孩」而失衡自行摔倒受傷。他們批評超市職前培訓操作不當,而且生鮮區過道有水漬遺留及女職員鞋底沾水,一系列危險行為嚴重威脅了其本人及顧客安全,「我們已盡合理監護責任,無過錯」。
對判決感到意外 「我們不是逃避責任」
法院則認定因案外人(男童)奔跑玩耍而致事主摔倒,原告據此訴請監護人承擔責任依法有據;事發時並無相應超市人員對案外人加以勸阻,超市亦未有證據證明其已盡安全保障義務;根據各方過錯程度,酌定由超市承擔30%賠償責任(4.86萬元),由趙女士夫婦承擔60%賠償責任(11.57萬元),事主自行擔責10%。
趙女士向記者指判決令他們感到意外,「我們不是逃避責任,我們承認有責,願意承擔10%以內的責任,這個判決判得實在太重了,目前我們正在聘請律師打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