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性合約|立會三讀通過修訂 每周工時門檻降至17 改「468」可享法定福利
【有線新聞】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僱傭條例》,修訂「連續性僱傭合約」規定工時門檻降至每周17小時,刊憲後六個月生效。
修例後連續性合約規定亦由「418」放寬至「468」,即容許以4星期作計算單位,若僱員在4星期內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並工作滿68小時,便可享有法定假期等僱傭福利。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說,修例減少了僱員因為偶爾在某個星期工時低於門檻,便中斷連續性受僱的情況。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修訂之後《僱傭條例》的其他條文會繼續應用,僱員現時獲取各項法定權益的資格仍然維持不變。現時已經符合連續性規定合約的僱員亦不受影響,第一次修訂降低連續性規定合約的工時門檻,並在修訂合約方面加入彈性,是讓僱員更容易符合修訂之後連續性合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