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性合約|立會三讀通過修訂 議員質疑福利或較全職高 孫玉菡:僱主有主導性
【有線新聞】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僱傭條例》,把「連續性僱傭合約」規定的工時門檻降至每周17小時,刊憲後六個月生效。
草案以記名方式,獲在席議員過半數贊成通過。修例後連續性合約規定亦由「418」放寬至「468」,即容許以4星期作計算單位,若僱員在4星期內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並工作滿68小時,便可享有法定假期等僱傭福利。如僱員某周工時少於17小時,只要該星期及緊接之前3星期合計工時達68小時,該星期仍被視為在連續性合約的僱傭期內。
有議員關注條例修訂後仍有不足,對長工和散工沒有實質幫助。社會福利界(新思維)狄志遠:「從『418』到『468』,每周平均工時僅減少一個小時,雖然技術上是一個進步,事實上政府是否應考慮未來,真正落實取消『連續性合約』這個規定?」
有議員則指出,新法例並沒有限制僱員不能身兼多職,以全職工人月薪1.5萬元計算,僱員毋須每周上班便可享全職福利,可多領4天有薪假期共3,000元,若同時有三份兼職,收入將較全職時更高。
批發及零售界(自由黨)邵家輝:「只要他選擇做兼職,他的人工便由15,000元變成24,500元,你可不可以說給我聽,為甚麼我要全職工作?」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編工時的時候,僱主是有一定的主導性,他也不會編得那麼『着數』令僱員得益,令僱員拿到所有在這個條件下所有的好處。」
他又說,修例已經過勞顧會多年磋商,相信僱傭之間互諒互讓步能避免問題發生,新規定會在刊憲後六個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