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灣仔暴動案 五人發還原審後罪成判囚 官:破壞絕非輕微
【有線新聞】五人涉參與2019年,灣仔「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暴動案,發還原審後罪成,判監24個月至36個月。法官指暴動有500人參與,示威者佔據行車線又投擲汽油彈,破壞絕非輕微。
五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 ,他們涉嫌在2019年10月6日,《禁止蒙面規例》生效第二日,參與灣仔「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原審暴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林顯誠和陳樂燊重審後罪成,李安翹、蘇雅賢和謝兆雄改為認罪。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發時林顯誠只有15歲,行為良好、文憑試成績優異,現時在浸會大學就讀工商管理學士。陳樂燊代表律師指,他被捕時正坐在樓梯口,未有主動進攻,服刑後考獲多張樹木管理證書,現為註冊樹木風險評估人員,強調他已在這段時間更生。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指,暴動有500人參與,歷時42分鐘,示威者佔據了行車線,又投擲14枚汽油彈等,造成破壞絕非輕微,決定以4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案發時,三個被告只有20歲或以下,改以40個月為量刑起點。五名被告原審時,均被裁定違反「蒙面法」,分別判入更生中心、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監禁10星期。法官指,五人已完成刑期,基於兩罪刑期同時執行,所以獲相應扣減,認罪的三人另獲四分一刑期扣減。
案件由首次審訊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至今,歷時接近三年半,高偉雄不認為是不當延誤,但明白被告在等待時受到相當程度的壓力,決定給予三個月額外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