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會條例|立會三讀通過 犯國安法終身禁任工會職務 議員冀訂清晰指引
【有線新聞】立法會通過修訂《職工會條例》,被裁定干犯國安罪行的人將終身禁止出任工會職員。
立法會在不記名表決下通過法案,修例後,職工會登記局局長有權基於維護國安需要,拒絕工會登記及合併,曾經干犯國安罪行的人亦都不准發起成立工會,其餘新增規定包括工會接收境外勢力資助前,須事先獲登記局批准,並禁止參與境外政治性組織。
有議員希望政府為新規定訂立清晰指引。選委會界別(勞聯)林振昇:「以勞聯屬會參與國際工會組織的經驗,有時工會代表參與國際工會會議,國際工會組織可能會提供機票資助,或與香港的工會合辦研討會並提供資助,以至安排一些聚餐活動,所以勞工處應該為申報資金提供清晰指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部分修訂建議設有過渡安排,讓職工會有足夠時間因應新規定作出準備,在這段時間之內,勞工處會加強宣傳並編制參考資料,協助職工會理解並遵行各項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