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醫生為院舍院友及職員 接種逾建議使用期新冠疫苗 專家:效力減低、不構成安全問題
【有線新聞】一名私家醫生到院舍為21人接種了超出建議使用期的新冠疫苗,最多逾期162天,有家庭醫生相信不會構成安全問題,但疫苗效力會減低,又估計混雜了未棄置的剩餘疫苗。
涉事家庭醫生張子明位於元朗的診所,晚上未有開門。衞生署指他早前到兩間院舍為院友接種疫苗時,一共為21人接種了超出建議使用日期的莫德納JN.1疫苗,當中18人是元朗合益路愛德安老院的院友,分別在上月14日、本月7日及9日在院內接種疫苗;另一間涉事殘疾院舍是葵青區的葵軒閣,牽涉一名院友及兩名職員。
衞生署稱疫苗生產商建議疫苗解凍後須儲存於攝氏2至8度,並在30日內使用,有關疫苗雖然未過期,但超出了建議使用日期介乎3天至162天,目前所有人都無不良反應。
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成員林永和:「疫苗抗原過了有效建議使用期會下降一點,沒有在建議使用日期內使用般有效,但相差不會遠,始終都是有效日期之內。過了建議使用日期,物質只會變到活性作用減低,對身體副作用的機會都會下降,總括來說是一件不理想的事,已接種市民及家屬可以不用太擔心。」
涉事醫生參與了政府的接種計劃,衞生署是在核對訂購及接種紀錄時發現,本身是家庭醫生的林永和指院舍應該記錄清楚,醫生亦應再三確認開封日期。林永和:「一般會先了解有多少位院友要接種,向衞生署申請疫苗運送到院舍,定一個接種日,可能當晚或早一日接收疫苗,送到會盡快接種,如果有剩餘的疫苗會登記清楚,相信是有些剩餘疫苗但是沒有立即報銷,仍然存放在儲存雪櫃,即使有新的疫苗送到,當時可能沒有看清楚日期而混淆。」
衞生署檢視過受影響人士的疫苗接種及新冠感染史,建議他們毋須重新接種,並暫停涉事醫生參與接種計劃,督促院舍要定時檢查疫苗,避免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