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設守則列履職要求 梁君彥:讓議員有規可循、不會令有志之士卻步
【有線新聞】立法會通過修訂議事規則,設立守則要求議員維護憲制秩序,不可故意貶損政府管治威信等,亦設機制將有不當行為的議員停職,有議員相信不限制議會監察角色。
立法會通過修訂《權力及特權法》翌日隨即辯論修訂相關議事規則,包括訂立議員守則、要求維護憲制秩序、國家安全等9項基本準則,亦賦權立法會監察委員會調查議員涉及不當行為的實名投訴。如果屬實,最嚴重可以暫停職務,復職前無權收取酬金及津貼。
陳恒鑌:「自我監察人、自我完善不可以只憑口說,一切履職標準及要求,都要給公眾看得到、看得明白。」
郭偉强:「如今作為諮詢機構的區議會也有履職監察機制,立法會作為立法機關,更應該以身作則、與時並進。」
狄志遠:「政府及官員不是天下無敵,很多時都有盲點,未能符合市民需要,例如削減福利開支。因此政府需要反映民意,代表市民監察政府,並且提出建設性批評及建議。我相信議員守則及新的議事規則不會亦不應限制議員發揮監察、問責、倡議的角色。」
議案獲88票支持下通過,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說履職制度讓議員有規可循,亦提升透明度,不會令有志之士卻步。梁君彥:「事實上今次修訂的事情,其實對今屆議員沒有修訂下都很容易做到,所以當我們告訴清楚參選議員或市民知道市民對我們最低要求,我們希望在最低要求上做到更好,所以不覺得有心服務市民的人對他們參選有影響。」
他說沒計劃修改其他規則,立法會秘書處接下來會做準備,確保機制在新一屆議會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