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工權會:未有過勞定義、難追討賠償 勞聯倡訂最高工時
【有線新聞】本港每年有超過160宗工作期間猝死個案,工會指,現時本港沒有過勞工作定義,傷亡工人及家屬未能向僱主追討賠償,建議討論設立標準工時指引。
一名電梯維修工人去年工作期間暈倒,之後身亡,事發前一個周末他連續工作59小時。工業傷亡權益會指,現時法例未有就「工作過勞」定義,無法建立過勞身亡的賠償制度。工業傷亡權益會幹事謝欣然:「對於何謂『工傷』,是因為工作期間,執行職務遭遇意外受傷,個人疾病不被認為是意外,只要僱主不同意勞工處裁決,勞工處也幫不了家屬。」
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林振昇指,個別行業工時長,業內多中、高齡人士,工作猝死風險更高。由於難找到醫生證明,案件上到法庭難以舉證,他建議參考日本等地,如僱員病發前曾工作100小時,就符合過勞定義,討論設立適合本地的標準工時指引。港九勞工社團聯會主席林振昇:「保安員一個月不能工作超過372小時,這個行業嚴格而言也有標準工時,甚至是最高工時,為甚麼其他行業不能嘗試討論、推行,對工友到法庭爭取過勞死、猝死與工作有關的機會會更高。」
現時世衞標準,僱員每周工作不應多於55小時,職業醫學醫生余德新建議特區政府以此作為參考,訂立最長工時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