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法官總結檢驗化學品專家證供 囑考慮各證物組合後可能發生的情況
【有線新聞】2020年明愛醫院及口岸爆炸案,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總結負責檢驗化學品的專家證人證供,提醒陪審團考慮各項證物同時出現時可能發生的情況。
法官陳仲衡引述檢驗化學品的專家證人證供,指在涉案宏創坊兩個單位,以及李嘉濱位於梅芳街的住所,都檢獲鋁粉、硝酸鉀及糖等自製炸藥「閃粉」、「火箭糖」常見的原材料,而在梅芳街單位檢獲的「水喉通炸彈」,李嘉濱手機內亦發現相關相片及設計圖。
專家提及單位內發現含有爆燃炸藥的玻璃瓶,與在明愛醫院及羅湖站檢獲的簡易爆炸裝置相似,亦指羅湖站爆炸時間是精心設計,目標是等列車駛到人煙稠密的地方後引爆。專家又留意到涉案Telegram群組試爆影片中,有白色閃光及大量煙噴出,與同類炸彈爆炸反應相似,503室內亦有燃燒痕跡及懷疑試爆工具,推斷503室用作製造及測試炸彈,而1008室則是儲存炸藥原材料。
法官提醒陪審團,部份證物例如糖可能不涉及製作炸藥,要考慮各項證物的組合,以及可能出現的情況。
八名被告亦被指計劃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20公斤炸彈,控方分別在張家俊電腦及住所內發現「墓碑」炸彈設計圖及引線夾,專家指引線夾尺寸剛好符合炸彈,又指未聽過引線夾有其他用途。
專家指現場環境非常開揚,建築物前方亦無任何遮擋,爆炸將會是無差別、全方位的攻擊。
法官周三繼續總結餘下醫學證供後,會開始總結第一及第二被告的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