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楊何蓓茵稱責任制為及早發現 沒回應官員退休需否負責 冀明年上半年完成草擬條例
【有線新聞】行政長官李家超在《施政報告》提出部門首長責任制,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指機制中的第二級調查並不適用於警隊,相關投訴由監警會處理。
計劃新設的部門首長責任制分兩級,第一級針對一般性質的問題由部門首長負責調查;如屬於嚴重、廣泛的系統問題或牽涉部門首長本人,就升至第二級,交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指,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並不涵蓋警隊,所以第二級調查亦不適用於警隊。「警隊有自己一套、有監警會檢視警隊中的投訴和運作,如果有問題的話,由監警會去檢視。所以未來警隊因為條例本身不涵蓋警隊,所以警隊的問題就不會進行第二級調查。但是整個概念、整個部門首長要為部門表現負責的概念,以及第一級調查,仍然適用於警隊身上。」
物流署採購樽裝水事件,專責小組及審計署調查仍未完成,署長陳嘉信日前開始退休前休假。被問到日後部門首長責任制,若有官員於受查期間退休,事後需否負責,楊何蓓茵只是強調責任制目的是及早發現問題。
楊何蓓茵:「如果問題是日積月累、積得很久,很多時調查完,其實可能不是剛剛退休,可能是一段時間前退休的都有角色在。其實我們現時正正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及更嚴謹做好我們公務員評核機制,就是希望第一做好部門管理不要有問題發生;即使有問題發生,都是盡早發現、盡早修正。」
楊何蓓茵指目標在明年上半年完成草擬條例,賦予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