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首引非法操練罪拘捕9男 涉藏有槍械及懷疑爆炸品
【有線新聞】警方國安處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3條「非法操練罪」拘捕九名男子,涉嫌進行類似軍事模式的訓練,及藏有槍械和懷疑爆炸品。
國安處人員星期四晚在新蒲崗工業大廈一個單位,拘捕6名年齡20至25歲的男子,到場時有人對其他人進行訓示。行動中更檢走5支長氣槍、2支氣手槍、一批仿製短刀和長劍、搏擊用具、反修例口號標語以及懷疑爆炸品,初步相信有人自行改裝爆炸品,並有引線作點燃。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據情報所得,我們見到有一個人曾經說過希望學了這些技巧,包括格鬥、槍械、短刀訓練,他說希望有黑暴再臨時,能夠去攻擊阻礙他的人,包括警察或者政府相關人員。另外我們最憂心是發現一些爆炸品,雖然說是一些低性能火藥,但低性能火藥並不等於沒有殺傷力。」
李桂華指去年已有人在上址進行類軍事訓練,現場重門深鎖、窗戶被遮蓋,其中兩名被捕人曾出現大埔火災後現場。另外警方再在屯門和油麻地拘捕多三名涉案男子,他們年齡介乎20至22歲。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3條列明任何人未經保安局局長或警務處處長准許,提供和接受指明操練,可分別判監七年和三年,如牽涉外部勢力,刑罰會提高至監禁十年和五年,但強調一般市民不用擔心誤墮法網。李桂華:「如果上述訓練只是和康樂目的有關係,就不算是違法行為,所以大家不用擔心,譬如玩戰爭遊戲或其他WARGAME,目的很明顯是娛樂,是不構成這個罪行。」國安處會繼續調查有沒有其他人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