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12.22實施 三個月內未領牌可處罰款及監禁
【有線新聞】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12月22日實施,規定車主要妥善處理名下長期未領牌車輛。
新制度為加強規管長期未領牌的車輛,防止車輛被不當棄置。實施當日起,運輸署會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必須三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並提交文件取消登記。限期屆滿而未有適當跟進即屬違法,首次定罪罰款10,000元及監禁3個月,其後每次定罪可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等待維修、檢驗或寄賣的車輛,逾30年車齡或老爺車作收藏之用均可申請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