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全部罪成擇日宣判
【有線新聞】黎智英案裁決,他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三罪全部成立,擇日判刑。法官指黎智英控制《蘋果日報》發布報道及社評,削弱中央及特區政府權威,又尋求外國實施制裁,國安法生效後亦只是收斂言詞,意圖並無改變。
黎智英聽取裁決後由囚車押送離開,他的妻兒步離法院,審訊歷時156日,寫成855頁判詞。第一項控罪指控黎智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裁決提到四名轉為「從犯證人」的時任《蘋果日報》高層都指黎智英親自掌控《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透過「飯盒會」將政治觀點告知高層。社評撰稿人由黎智英直接聘用,須跟從報章的基本立場,其中一名證人楊清奇形容為「鳥籠自由」。法官認為《蘋果日報》161篇刊物客觀上具有煽動性,黎智英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及其個人影響力,削弱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合法性和權威,遠超法律所允許的範圍。
另外兩項控罪分別指控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法官指證據顯示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後,採用較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激烈言辭。不過仍然繼續表達反對中央政府的立場,請求外國實施制裁,他只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調整。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前,與李梓華、李宇軒及Mark Simon等人協議進行「國際游說」,尋求國際社會支持香港抗爭運動,有意請求外國制裁香港。黎智英指示要團結議會、國際和街頭三條戰線,將力量凝聚起來,黎智英及同謀的人繼續執行這個協議,證明協議在國安法後仍然延續。
裁定黎智英三項罪名全部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