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維修貪污|揭授權票漏洞 議員倡業主須親身交授權書、由民政署見證
【有線新聞】近日一宗樓宇維修貪污案,有人懷疑以貪污手段收集業主授權票,企圖操控法團以取得維修合約。有議員建議改善授權制度,由第三方、例如民政署見證業主遞交授權書。
據悉案件涉及的兩個觀塘屋苑包括翠屏北邨,由於是租置屋邨,日常管理和維修由法團負責,目前法團主席、委員出缺,計劃於本月25日補選,屋邨的工程顧問與宏福苑同樣是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
有居民說有人曾向業主收集授權票,亦有居民說會改變以往不關心的態度,親身出席月底處理補選的業主大會。業主張女士:「維修升降機我們不願夾錢,所以流標流了很多次,後來他們說市建局津貼了所有業主。不知道他們從何取得的票,我最後去看看,票數有很多,我都不能理解。」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通過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決議必須有業主人數的5%,或100名業主親自投票。業主可以發出授權書,授權一個自然人代表出席會議及投票。條例亦附有授權文書,所須符合的格式包括業主姓名、被委任人士的姓名。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前會長陳志球:「管理公司或法團管理委員會收到授權票後有一張回條,證明收到授權票後寄回授權人。過往有別有用心人士,特別是重要投票或涉及大維修的情況下,很多因為涉及利益,所以利用虛假文書作出投票。」
有議員建議設制度,可以由民政署見證業主本人遞交授權書。方國珊:「應親自拿去客務處確認簽名,例如提供身份證,證明是本人提交,不可以用信箱、好像收集標書的做法,可以令事情更準確。」她亦建議法團委員要申報背景,包括參與過的法團,增加透明度。